理論上并非保證可以入境,但畢竟是很重要的一個文書。
以下為模板:
另附第6號第4種格式(第6-2相關(guān))
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
日本國政府法務省 編號 第20-007428號另附第6號第4種格式(第6-2相關(guān))
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
日本國政府法務省 編號 第20-007428號
姓名: 信雅達翻譯公司 性別: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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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籍.地區(qū) 中國 出生年月日 1997年4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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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本的職業(yè)及工作(學校)單位等 Ascend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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茲證明上述人員符合以下的、有關(guān)在留資格的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條第1項第2號的所規(guī)定的入境條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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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留資格 技能實習1號ro (1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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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29日 名古屋出入境在留管理局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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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1.本證明并非入境許可,即使持有本證明書,也應在所在的日本領(lǐng)事館取得簽證,此后方可入境。 2.應在本證明書的上述年月日開始3個月以內(nèi),向入境審查官遞交簽證申請,逾期不辦理,本文件失效。 3.本證明書無法保證持有人一定能取得入境簽證,因為不符合其他的入境條件或者在具體情況發(fā)生變化時,有可能被拒絕入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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